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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风险投资促进会
个人会员条例

一、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应有至少1位本会会员的书面推荐。
2、申请人填写《广东省风险投资促进会个人会员申请表》(附:个人简历),报送本会会员服务中心。
3、会员服务中心将申请人资料报理事会审批。
4、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寄送加盖促进会公章的个人会员确认书,正式接纳申请人成为本会会员。
5、本会会员信息将在本会网站和会员通讯上进行公布。

二、个人会员入会资格
(一)拥护本会章程,自觉履行个人会员义务;
(二) 具有良好声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三) 范围:
1、从事风险投资行业及相关领域管理、业务实践、并在业界有影响力的资深人士;
2、在业界有影响力的成功创业的企业家;
3、从事风险投资及相关领域研究、并在业界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4、在业界有影响力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伙人或高层管理者。

三、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免费或优惠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1、本会个人会员优先受聘担任本会专家顾问;
2、参加由本会主办的所有学术和业务研讨活动,享有优先权或有关优惠;
3、在本会的组织下,与相关政府官员及业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交流;
4、获得关于国内外风险投资政策、管理和业务发展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5、长期免费获得本会的《会员通讯》;
6、获得本会的行业调研报告及相关专著;
7、可参加本会组织的风险投资及相关领域培训和研修课程;
8、其它由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
对个人会员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促进会将进行积极反馈。
个人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 确保提交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三) 应促进会邀请,为促进会的课题调研、咨询评估、研讨交流、培训等服务活动提供专家意见支持或参与具体活动。

四、会员退会
1、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确认书,本会将在审核后,注销其会员资格,并通知其本人;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规行约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本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通知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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