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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风险投资促进会团体会员条例

一、团体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填写会员登记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提交会员登记表原件至广东省风险投资促进会会员服务中心(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向申请单位发出会费缴款通知;
(四)申请单位缴纳相应会费;
(五)经促进会会员服务中心确认收到会费后,正式接纳申请单位成为会员,并向申请单位寄送加盖广东省风险投资促进会公章的会员确认书及发票。

 

二、团体会员入会资格
根据《广东省风险投资促进会章程》,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三)从事风险(创业)投资、科技企业贷款担保的投资机构;从事风险(创业)投资专业咨询服务业务的律师行、会计师行、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涉及风险(创业)投资相关研究领域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积极支持风险(创业)投资事业发展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协会社团等机构。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免费或优惠享受本会创业俱乐部提供的各种服务;
1、 在由广东省风险投资促进会主办、承办的所有学术、业务研讨和其他活动中享受有关免费或优惠待遇。
2、 促进会的组织下,与相关政府官员及业界的专家学者进行经常性交流。
3、 免费或优惠使用本会平台,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宣传服务。
4、 免费或优惠获得关于国内外风险投资政策、管理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5、 免费获得促进会的《会员通讯》、《广东省风险投资》等内刊。
6、 优惠获得促进会的行业调研报告、专著等出版物。
7、 优惠享受本会主办、承办的各种培训和研修课程。
8、 根据会员单位的委托,促进会可组织专业人员为赞助单位提供专门培训或提供财务分析、投资估价、经营状况评估、资信评估等相关服务(优惠)。
9、 本促进会还可根据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双方共同发展投资咨询、管理培训、企业诊断、管理和投资案例考察等合作项目。
(二)参与本会管理;
(三)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有表决权与监督权。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本会会员权益说明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二)确保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执行本会的决议;
(四)在本会进行调研和课题研究时,会员有义务配合调查,并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五)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六)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会费缴纳后,不可要求退款。

 

四、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确认书。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则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规行约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本会理事会决定,可分别给予警告、公开谴责、除名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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